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混线焊机改造氩弧焊机采购项目招标情况的说明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了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混线焊机改造氩弧焊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0636-1940TGBX1195),按照以上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在此期间,此项目无潜在投标人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根据《招标投标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不具备开标条件,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我公司与贵单位协商后,于2019年12月30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了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混线焊机改造氩弧焊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0636-1940TGBX1195)的二次招标公告,按照以上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在此期间,此项目仍无潜在投标人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虽然未到,但实质上已不具备开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5]第27号令及发改委[2013]第23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参照此规定,建议贵单位就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混线焊机改造氩弧焊机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
本公告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示期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或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阎腾
电话:13934571558
招标代理机构: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永利
电话:0351-213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