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翻车机主机转子装置采购招标情况的说明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单位委托,我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了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翻车机主机转子装置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0636-1940TGBX1140),按照以上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此项目仅有一家潜在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不具备开标条件,招标人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我公司与贵单位协商后,于2019年12月13日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了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翻车机主机转子装置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0636-1940TGBX1140)的二次招标公告,按照以上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在此期间,此项目仍仅有一家潜在投标人领购招标文件。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虽然未到,但实质上已不具备开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参照此规定,建议贵单位就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北翻车机主机转子装置采购项目改变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