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太钢排放指标优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
近日,国家决定在钢铁等行业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规定也被外界广泛认为是“史上最严环保新政”。新政出台后,太钢立即部署,采取了整改措施。
国家环保部在今年2月27日,正式规定了在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太原市是山西省唯一一个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城市。此次,特别排放限值对烧结机的烟尘、粉尘和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比如,火电机组烟尘要求降低33%,烧结机头颗粒物要求降低50%,力度相当大。
太钢一直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认真履行环保义务和责任。2002年至2011年十年间,累计投资96亿元实施132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如配备了在国际上最先进的 “五位一体” 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对大气污染物减排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监测结果看,太钢大部分指标都优于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有个别排放浓度还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制的要求,因此采取了几项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修订原来的标准体系,围绕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制订新标准。二是要更加严格要求,在一些标准设定上还要高于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如在尘的排放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是20 mg/m3,现在太钢通过使用好的过滤滤袋和除尘形式,使它的排放小于10 mg/m3。三是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监管:安装更多的视频探头,增加污染源监控点,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
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太钢为保证排放标准一直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避免出现某些指标波动的情况也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要保证生产组织均衡化,尽力避免超过环保设施能力来组织生产;二是要优化物流布局,保证物料流程简单、顺行;三是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总之,环保设施要配套、齐全,还要使其功能发挥到极致。这样,太钢就能均衡、稳定、长期地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